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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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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方式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初始密码。进行独立网上报名省份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本省(区、市)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本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其他各省(区、市)报考人员,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或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上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全国统一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的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是网上报名的规定环节,考生应对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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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时间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号。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及次数。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除个别地区考生通过各自省级会计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外,其余各省考生必须通过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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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时间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至20日举行。>>>查看详情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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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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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及不定项选择题,环球网校从近几年考题看,各题型之间的分值比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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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于2017年6月2日开通,成绩查询官网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入口预计于2018年6月10日前开通,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汕头时代博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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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2018年合格标准尚未公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请考生随时关注汕头时代博思,我们会及时发布最新消息。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附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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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有效期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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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管理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登记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初级会计职称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吊销情形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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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书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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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携带身份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当面查询资格证书编号。
2、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报纸上须刊登:姓名、考试名称、考试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
3、登陆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遗失补办→下载《证书补办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4、《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市财政局会计处确认盖章后,留存一份。
5、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二寸近期免冠彩照、证书补办申请表、刊登遗失启示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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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书吊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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