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4] 流程: 1.浏览报考信息(考试公告、考试大纲、职位条件一览表) 2.选定职位(专业上有疑义,可咨询所报单位) 3.开始网报 (1)登陆网报网站及页面 (2)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 (3)等待审核 (4)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5)报名成功 注:当下大多数省市均采取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报名的方式。 考试方式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当下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笔试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按中央机关招录职位区分为三类,在考试内容和招录政策上有所区别: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 ◆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 ◆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面试 面试比例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种,只有通过笔试后,按录用人数与面试比例确认笔试成绩排名前几位的才有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关。 面试改革2014年的公务员面试中,湖南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联考集中面试。在面试进行前的半小时,考官、考生分别“抽签”决定考场,考官100%异地交流。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准透露自己的名字,仅交代考号。考生考完后当场宣布成绩,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杜绝一切“猫腻”。 体检和考察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录用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 招考公告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内容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发布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作更正声明。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考试时间 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省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 录用机关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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