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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学习资料】民法知识点速记(九)

宣告失踪和死亡★★★


宣告失踪:

1)须有自然人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主要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本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失踪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3)须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宣告。具体程序为: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并在法定情形下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保管人。

后果:其法律后果就是为被宣告失踪的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死亡: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当事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的限制。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主要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与本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失踪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具体的程序: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下落不明的公民仍无音讯的,法院应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对比★★★



 

撤销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1)婚姻关系: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其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3)财产关系: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人的职责、监护资格的撤销、监护关系终止是重要的出题源,涉及改动部分,宜记忆。以上内容多以选择题形式为主,主观题形式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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