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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资讯】2015年MBA/MPA常见逻辑推理错误!

一、以偏概全(轻率概括)

  简单枚举法的结论是或然的,它的可靠程度完全建立在枚举事物的数量及其分布的范围上。要提高结论的可靠性,被考察的数量要足够多,范围要足够广,对象之间的差距要充分大。通常把样本过少、结论明显过假的简单枚举法称为以偏概全”“轻率概括

  以偏概全是试题题干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有只顾一点不及其余的情况;,有论证条件过于单薄无法支持论证的情况,也有对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不够清楚、准确的情况。这类问题通常是由于思维的片面性造成的,因此发现以偏概全错误的基本方法,就是审题时坚持用辩证分析的方法。

  二、类比不当(荒唐类比)

  类比结论是或然的,也就是说可能是假的。因为事物之间固然有相似之处,但也与所差别。于是从两个或两类事物的某些地方的相似,推出它们在另外的地方仍相似的结论,就不具有必然性。类比结论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它们的已知相同属性与推出的属性之间的相关程度,其相关程度越高,类比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相反,类比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小。

  人们通常把违背常识、结论明显为假的类比称为机械类比”“荒唐类比。类比不当是试题题干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出题者经常将一些不具有或缺少可比性的事物,简单地放在一起加以比较,并据此进行较为荒唐的推理。

  三、求因果关系中的错误

  ()倒置因果:因果关系具有共存性。指原因和结果是在时空上相互接近的,并且总是共同变化的:原因的变化将引起结果的相应变化,结果的改变总是由原因的改变所引起。但因果之间的共存性也容易引起人们倒因为果,或倒果为因,犯倒置因果的错误。

  例如,为了加快我国的发展步伐,必须大力发展私人轿车工业,因为在发达国家中,大部分人都有私家轿车。这一论证就是倒置了因果关系。应该说私人拥有轿车是发达国家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以先后为因果:因果关系具有先后性的特点,即先因后果。但也要注意在此之后并非就是因此之故也就是说先后关系并不等于因果关系。把先后关系当作因果关系,就犯了以先后为因果的错误。

  ()错把必要条件当作充分条件:因果关系具有复杂多样性,有一因一果的情况,但更多的时候是一果多因,每个原因单独看起来都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这种情况时考试题干中经常出现的一类错误。

  ()强拉因果:指论证者将毫无因果关系的论据与结论生拉硬拽在一起的一种表现。例如,如果加强广告宣传,就可以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就属此类。加强广告宣传有可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但企业的美誉度,不取决于广告宣传,而决定于对需求者需求的良好满足。

  四、自相矛盾

  就是违背禁止矛盾律形成的错误。矛盾律的内容是:两个相互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矛盾律要求: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命题中,必须否定其中的一个,不能两个都否定,否则所犯错误就叫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例如提高邮票价格,可以产生更多的收益,减少邮件流量。论证者提高邮票价格的目的是为了使邮政业景气起来,而这样做的结果又会减少邮件流量,就出现了目的与结果之间的矛盾。

  五、违反同一律的错误

  同一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切思想(包括概念和命题)都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概念保持同一,是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必须保持同一。命题保持同一,是指命题自身的意思和真假值必须保持同一,在一个论辩过程中,所讨论的命题不能偏题、离题、跑题。同一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以便人们之间的思想交流能够顺利进行。

  ()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如果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就会反混淆概念的错误;如果有意识地违反同一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就会犯偷换概念的错误。

  ()转移论题和偷换论题:如果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在命题和论辩方面的要求,就会犯转移论题的错误;如果有意识地违反同一律在命题和论辩方面的要求,就会犯偷换论题的错误。

  六、违反排中律的错误

  排中律的内容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对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够都否定,必须肯定其中的一个,否则就会犯两不可的错误,排中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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